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新技术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延伸高新技术产业链条,促进高新技术产企业速发展,有效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指导力度
1、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解读宣传。高新技术企
业是知识与技术密集、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于一体、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实施自主创新与持续创新的经济实体。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局和市科技资源统筹中心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利用专题培训、信息网络、科技刊物等手段,为科技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研发投入统计、加计扣除可核算等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帮助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降低研发成本,不断促进企业技术提升。
2、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着眼全市优势行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积极推动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等支柱产业的快速发展,积极开展关键共性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重点领域技术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作用,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产企业,实现补链、强链、延链,提高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比重。
3、推动更多科技型企业向行业高端发展。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着眼长远,立足发展,继续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信息库建设,从中遴选出具有行业发展引领作用、技术含量较高、有增长和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通过科技政策和科技服务的综合运用,优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集群”孵化链条建设,加快孵化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从而形成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梯队。
二、加强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
1、加强数据的报送工作。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在其资格有效期内每年应按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国家火炬统计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认定机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公告。
2、确保数据报送的真实性。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填报的统计报表(企业报给统计局的数据)、科技报表(火炬统计和高企统计)、税务报表等多部门的相关数据都应该保持一致,做到真实可靠。要加强数据核实和监督检查,对数据填报弄虚作假的企业,科技主管部门将取消其认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已享受的相关税收及优惠。
3、要搞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导已认定企业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开展协同创新,推动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将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每3年应当转化科技成果2项以上,确保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持续达标。
4、要加强创新平台建设。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增强持续科技创新能力。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并获得中省市认定的,市科技局将重点给予支持。
三、要为高新技术企业搞好服务工作
1、切实做好跟踪服务。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把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予以重点关注,主动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和科技创新情况,及时搞好跟踪服务,帮助指导企业及时享受中省市各类支持和优惠政策。
2、加大科技培训力度。要指导企业做好科技统计、科技项目管理、专利申报工作。规模以上企业的研发活动要纳入全社会R&D活动统计范畴。对新认定和培育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组织辖区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题培训。
3、深入推动双创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的作用,并将年度培育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考核指标,从而推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尽快向高新技术企业升格迈进。
咸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