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2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20年3月6日
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3-02-02-00
保卫管理员